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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0 15:28:52 0人浏览

导读:

为了时间更自由,有的人会选择非全日制用工。当然作为非全日制用工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有的人可能会疑惑,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
  •   为了时间更自由,有的人会选择非全日制用工。当然作为非全日制用工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有的人可能会疑惑,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1.劳动合同形式多样。非全日制工用工可以订立书面协议,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允许多重劳动关系。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多重劳动关系是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之一,也是国家极力推动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的目的之一。但《劳动合同法》又规定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限制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滥用订约权。

      3.合同解除限制少。非全日制用工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即合同解除的无因性、随时性和对等性。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任何理由,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解除条件对当事人双方是平等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享有同样的权利,均...

  •   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工资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与全日制用工协议不同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签订书面用工协议,也可以签订口头协议,并不能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并且在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同时,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签订多份劳动合同,即可以兼职。
  • 概念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合同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其他规定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 近年来,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发展较快。《劳动合同法》从法律层面上对非全日制用工作出了与全日制用工不同的特别规范:  一是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定义。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是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三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全日制用工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四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  五是规定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
  •   一、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未包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素的,还应考虑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方法为: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0.92÷8)×(1+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

  •   核心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签订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并没有具体规定,虽然国家有关部门以及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均对此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并不为人们所熟知。以下由法律快车编辑为你介绍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相关事项。

      一、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此外,按照上海市的规定,劳动者与每个用人单位约定的每日、每周或者每月工作时间,应当分别在法定工作时间的百分之五十以下。

      二、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应当注意的事项

      一般来讲,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

  •   非全日制用工也是属于我国劳动市场的用工形式之一,是正式用工形式的补充,那么非全日制用工符合法律规定吗?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非全日制用工符合法律规定吗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提供法律意识。

      一、非全日制用工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1、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二、非全日制用工符合法律规定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非全日制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签订口头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中的一种,主要是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既然也是劳动合同,也会关系到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在签订的时候要注意。那么具体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网小编为您解答。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应该注意

      (1)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普通的劳动关系是以日、月、年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的。与此相对应的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计酬单位也是小时。

      (2)劳动者可以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在正式的工作之外还为其他用人单位服务,则只能算作兼职,而不能视为正式劳动关系,不能缴纳社会保险费。而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不是标准的劳动关系,因而不受这一规定的约束。 但是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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