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符合法律规定吗
导读:
非全日制用工也是属于我国劳动市场的用工形式之一,是正式用工形式的补充,那么非全日制用工符合法律规定吗?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非全日制用工符合法律规定吗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提供法律意识。
1、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有以下规定:
1、合同形式及兼职规定(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2、试用期规定(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3、劳动合同解除及补偿(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工资标准及支付周期(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文件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所得,在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如果企业按照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雇用临时用工人员,支付给雇用员工的工资,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税收处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非全日制用工符合法律规定吗”的法律内容,非全日制用工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中发挥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我国劳动法还应当着重保护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权益。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内容提示: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终止招用手续的办理工资标准与支付方式做好就业服务工作管理规定(一)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
非全日制用工,即日常所称小时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个小时的用工形式。推荐阅读:
用人单位需给在职员工按照规定要求交纳公积金。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依法缴纳公积金费用。用人单位不办理住
轻工伤的赔偿:七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13倍,八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11倍,九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倍,十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倍等;而除此之外,还有医
搬迁的补偿标准:企业如果因搬迁而与劳动者解约,需要按照劳动者在该企业中工作的年限进行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员工旷工的,单位可以按规定扣除其旷工当天的工资。如果因员工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还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从其工资扣
在休息日安排的调休可以代替加班费。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可以首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调休的,则可以依法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能安排调休,单位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