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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有效的仲裁裁决才能保证仲裁的顺利进行,那么,无效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根据《仲裁法》第17条规定,结合其他有关司法解释,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可以归纳为: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6、无法实现的仲裁协议。有的仲裁协议规定,争议发生后,提交中国仲裁机构依照美国仲裁协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这种协议是无效的。
7、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的,仲裁协议无效。
8、仲裁终局性不确定的仲裁协议。有的仲裁协议规定,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
在发生劳动纠纷之后,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不能协商处理,往往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那么仲裁裁决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一、在无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作出的、或以无效(呈过期)的仲裁协议为据作出的裁决;
二、仲裁员的行为不当或越权所作出的裁决;
三、以伪造证据为依据所作出的裁决;
四、或裁决的事项是属于仲裁地法律规定不得提交仲裁处理的裁决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仲裁裁决无效的情形的相关内容。
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根据我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在实践生活中,大家对仲裁了解得还是比较少得,一般来说,仲裁裁决已经生成了的话,就应该要按照相应的裁决决定来实施了,有些仲裁当事人觉得裁决不符合相关的规定,那么是可以去当地法院申请撤销的,只要它符合撤销的情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
一、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仲裁裁决已经生成了的话,就应该要按照相应的裁决决定来实施了,有些仲裁当事人觉得裁决不符合相关的规定,那么是可以去当地法院申请撤销的,只要它符合撤销的情形。那么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是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答疑解惑。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分为国际仲裁和国内仲裁,但是由于国际仲裁离我们比较遥远,很多人不是很懂这方面的知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国际仲裁裁决书的效力是什么以及国际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国际仲裁裁决书的效力是什么
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无约束力,是否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我国仲裁法根据国际惯例实行一裁终局,即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无条件地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二、国际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1、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前,如果一方当事人率先就仲裁协议项下的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法院可依据法律对此争议行使管辖权。按照各有关国家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民事诉...
核心内容:仲裁协议在哪些情形下无效?口头方式订立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等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失效的情形又有哪些?被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放弃已签订的仲裁协议等。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整理。
一、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意行为。法律在赋予其一定的约束力的同时,也往往明确规定达到具有这一约束力的强制性条件和规范。当仲裁协议违反了该条件和规范时。该仲裁协议无效。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在下列情形下无效:
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我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了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即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因此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不受法律的保护。
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我国仲裁法第2条、第3条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而...
根据以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当事人(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后此类案件就进入一般的民事案件一审程序。但2008年5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此程序作出了全新的规定。笔者碰巧遇到一起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委员会所作裁决的案件,对新法规进行了一次切身实践,过程中遇到一些全新的问题,将这些问题列在此文中,以助同行或其他当事人在处理同类案件时可以按图索骥,少走弯路。
法律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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