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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20 20:26:18 人浏览

导读:

本文详细解读了哪些情形下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包括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就业或参军、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等情形。同时,介绍了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和计算方法。

  一、哪些情形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四、五条的规定,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

  1.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参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该规定同时规定了上述人员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

哪些情形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的计算根据亲属身份的不同而有不同标准,并且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受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工资的限制,不得高于该工资。

  1.具体计算标准为: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在实际支付抚恤金的时候,区分不同亲属的情况不同,可以获得的抚恤金比例也是不一样的。

  3.供养亲属抚恤金并非一直享受,而是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一旦具有上述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之一,就应该停止享受。

  了解抚恤金待遇的停止条件和计算方式,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在法律方面还有疑问,欢迎随时在法律快车上发起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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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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