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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标志不得做为商标使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18 02:15:01 人浏览

导读:

哪些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商标注册又有哪些限制条件?本文将详细解读商标法规定,包括禁止使用的标志、注册限制以及驰名商标的保护。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一、哪些标志不得做为商标使用

  根据商标法规定,以下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以及与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标志,都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2.与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除非得到该国政府的同意,否则也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3.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通常也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如果该组织同意或不易误导公众,则可以例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同样不得作为商标使用,除非得到相关授权。

  5.带有民族歧视性、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以及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也不能作为商标。

  6.在特殊情况下,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原则上不得作为商标,但地名如果具有其他含义或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则可能获得例外。

  二、标志注册的限制条件

  除了上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外,还有一些标志在未经过使用并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情况下,也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这些标志包括: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

  3.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

  三、禁止仿用驰名商标

  1.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进行使用。

  2.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且容易导致混淆的,该商标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对于驰名商标,如果其他人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翻译该驰名商标,且可能误导公众并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该商标同样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这些规定确保了驰名商标的独特性和识别性,防止了市场混淆和消费者误导,维护了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除了上述内容,你还想了解商标法的哪些方面?欢迎留言咨询。法律快车律师团队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帮助你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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