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在先使用抗辩权
导读:
1.商标在先使用抗辩权是指某人在他人申请商标注册前已经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当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核准注册后,该先用人享有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其商标的权利。
3.但需要注意的是,该使用人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也不能转让或许可该未注册商标。
这一制度的存在,旨在保护那些已经在市场上有一定声誉的商标在先使用人的利益。
1.商标在先使用的权利范围主要限定在原有范围内,即先用人只能在原有的商品或服务上继续使用其商标,不能将其用于新的商品或服务上。
2.先用人也不能将未注册商标转让或许可给他人使用。这是为了维护商标注册制度的稳定和公平,防止他人通过抢注商标等方式侵犯先用人的合法权益。
1.先用权制度的立法价值在于保护虽没有注册但已经在市场上有一定声誉的商标在先使用人的利益。
2.通过赋予先用人一定的抗辩权,可以防止他人通过抢注商标等不正当手段侵犯先用人的商标权益。
3.这有助于稳固已有的社会经济关系,实现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和先用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4.先用权制度也有助于鼓励企业积极使用商标、培育商标信誉,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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