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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18 02:54:37 人浏览

导读:

伤情鉴定时间限制因情况而异,简单伤情24小时内可出结果,复杂伤情需7日内完成。公安机关在伤害案件中需进行鉴定,委托流程包括确定委托单位、开具委托书、被鉴定人准备等。

  一、伤情鉴定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伤情鉴定的时间限制是根据不同情况而定的。

  1.对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2.如果伤情较为复杂或需要进一步观察或检测,那么鉴定时间可能会延长

  (1)对于这种情况,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2)如果伤情影响到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一时难以进行鉴定,那么应当在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二、公安机关鉴定情形

  公安机关在办理伤害案件时,需要进行伤情鉴定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当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时,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以确定伤害的具体程度和性质,为案件的办理提供证据支撑。

  2.如果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公安机关也应当进行鉴定,以满足被侵害人的合理需求,保障其合法权益。

  3.当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时,公安机关也需要进行伤情鉴定,以明确伤害程度,为案件的处理提供依据。

  在这些情况下,公安机关会依法依规进行伤情鉴定,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三、伤情鉴定的委托流程

  伤情鉴定的委托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委托单位的确定:

  (1)案件主办单位为鉴定委托的主体,负责审查被鉴定人提供的病历资料真实性,并在病历资料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2)委托单位必须经过认真调查确认当事人存在被伤害的客观事实,才能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2.鉴定委托书的开具:

  公安机关在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3.被鉴定人的准备:

  被鉴定人必须持有办案单位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由委托单位办案人陪同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

  4.鉴定的受理与检验:

  (1)被鉴定人到达指定的鉴定机构后,鉴定机构应对其进行检验。

  (2)如果经检查认为提供的病历资料不齐全或尚需到医疗部门进行其他检查的,委托单位应负责督促当事人及时进行相关的检查并收集、提供完整必须的病历资料。

  5.鉴定意见的出具:

  (1)根据委托材料及医疗诊断证明,鉴定机构会开展伤情鉴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鉴定意见和鉴定文书。对于具备即时鉴定条件的,应当在三天内出具鉴定报告;

  (2)不具备当场鉴定的,鉴定机构要在七天内出具鉴定报告。如果鉴定内容复杂,可以适当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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