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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疗鉴定中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24 03:21:04 人浏览

导读:

在北京,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由市、县级市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负责。鉴定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双方协商委托、不涉及多个已受理的医学会等。

  一、北京医疗鉴定中心

  1.在北京,医疗事故鉴定工作主要由市、县级市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负责。

  2.这些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其辖区内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工作。

  3.市鉴定委员会则主要负责处理对县级市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而要求重新鉴定的案件,以及市级范围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

  4.这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分别由同级卫生局的医政部门或市卫生局的医政处承担。

  二、鉴定中心受理条件

  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时,需要满足一定的受理条件。

  1.当事人应当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只有患者或其家属单方向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医学会将不会受理。

  2.如果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且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了该医疗事故鉴定,那么其他医学会将不再受理该鉴定申请。

  3.如果医疗事故争议已经经过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或者患者及其家属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该鉴定申请。

  4.如果医疗纠纷的发生是由于医疗机构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也不会受理该鉴定申请。

  三、不予受理的情况

  按照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医学会将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医学会不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且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了该医疗事故鉴定的,其他医学会将不再受理该鉴定申请。

  3.如果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或者患者及其家属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4.如果医疗纠纷的发生是由于医疗机构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除此之外,还包括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前,当事人需要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和受理条件,确保申请能够得到受理并顺利进行鉴定。

  同时,也需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和有效。你对医疗事故鉴定还有疑问吗?法律快车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和咨询,让你在维权路上不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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