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的规定
导读:
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的规定明确且详细。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同时也可以使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
2.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是不被允许的。
1.对于以非货币形式进行的出资,公司法要求必须进行评估作价,并核实财产。这一步骤是为了防止出资财产的高估或低估,确保出资的公正性。
2.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特别的规定,那么这些规定需要被优先遵守。
1.随着公司法的改革,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制已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认缴制。这意味着股东可以在承诺的期限内缴纳其认缴的出资额,而无需在公司成立之初就全额缴纳。
2.股东出资的方式也变得更加灵活,除了货币出资外,还可以使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2.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3.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是对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规定的详细解读,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任何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你还有哪些疑问?欢迎法律快车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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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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