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屋顶所有权归属
导读:
商品房屋顶的所有权归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共有,这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本原则。与土地权属不同,建筑物本身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在销售房屋后无权处置建筑物的所有权。
因此,在商品房屋顶的归属问题上,应明确其为业主共有部分,不能单独归属于顶层业主或开发商专有使用。
楼顶空间的归属原则同样遵循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
1.楼顶空间作为建筑物的延伸部分,其所有权同样归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共有。
2.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不得与个别业主约定楼顶空间的专有使用权,这样的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3.顶层业主也不能通过约定或其他方式取得楼顶空间的专有使用权。
4.楼顶空间的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应由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共同支配,任何个人或团体不得私自侵占或利用。
1.开发商与个别区分所有权人约定的楼顶空间专有使用权是无效的。即使有这样的约定,它也不能对抗全体区分所有权人的权利。
2.在区分所有的建筑物上,顶层楼板及以上的楼顶空间都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共有。任何试图将楼顶空间归属于某个区分所有权人专有使用的约定,都是无效的。
3.这样的约定违反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本原则,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共有权利。
因此,无论开发商与顶层业主如何约定,楼顶空间的使用权都应由全体业主共同支配,任何个人或团体不得私自侵占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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