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外墙所有权是属于谁的
导读:
小区的外墙面所有权属于业主共有。这包括物业服务用房、楼顶平台、大堂、楼梯、过道等部分,但楼顶平台若根据规划文件规定专属于单位业主的则除外。
外墙所有权的归属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
(1)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3)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2.第二百七十四条进一步指出,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都属于业主共有。
1.地面停车位,是指那些直接设置在小区地表、通过划线分割方式标明的停车设施,这些设施需经政府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同意。
2.当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房屋单元后,并办理了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房屋单元所有人(即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便按份共同拥有了该小区宗地号的全部土地使用权。
3.由于地面停车位直接设置在小区土地表面,其实际上的房地产权即为土地使用权。这些停车位不具备建筑物所要求的遮蔽性,因此不能成为所有权的客体,只能被视为土地使用权的客体。
因此,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的房地产权由小区房屋单元所有人共同拥有。对于其使用产生的收益,应归全体区分所有人共有。您是否还有其他疑问?法律快车将持续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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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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