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妇离婚有补偿的吗
导读:
家庭主妇在离婚时确实可以要求补偿。
她们在家庭生活中扮演着全职照顾家庭、不外出工作的角色,包括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为了保证妇女的权益,法律规定了在特定情形下,家庭主妇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这意味着,在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家庭主妇可以要求补偿。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包括了: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特别指定只归一方所有);
3.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取得的债权以及其他合法所得。
当涉及到离婚时,这些共同财产将需要进行分割。而家庭主妇在离婚时要求的补偿,其来源就是这些共同财产。
补偿的数额会考虑到家庭主妇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所尽义务的状况、时间长短、另一方受益情况和目前的经济情况等因素来确定。
如果对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如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家务劳动补偿权仅仅是在离婚时行使,它是对家庭主妇在婚姻中付出的一种经济补偿。而过错赔偿则是针对对方在婚姻中的过错行为进行的赔偿,两者在性质和目的上有所不同。
总的来说,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和补偿问题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原则,可以帮助当事人在离婚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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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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