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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诉抗辩权行使的时间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11 11:06:30 人浏览

导读:

先诉抗辩权是重要权利,行使时间贯穿主合同纠纷处理全程。在中国,保证人行使此权利无需额外附随义务。了解其效果,如延缓债务履行、阻却保证责任等,对保护保证人权益至关重要。

  一、先诉抗辩权行使的时间是什么

  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时间,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是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的任何时候。

  换句话说,保证人在诉讼或仲裁前、或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任何时候,都有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

  这一规定确保了先诉抗辩权的行使具有足够的时间范围,保护了保证人的合法权益。

  二、先诉抗辩权的附随义务

  中国《民法典》为了保护保证人的利益,对其行使先诉抗辩权没有规定任何附随义务,保证人可以径直行使。这意味着在中国,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时,无需承担额外的附随义务。

  三、先诉抗辩权的执行效果

  先诉抗辩权的行使将产生以下效果:

  1.由于先诉抗辩权具有延缓性和阻却性,因此其行使将使债权人的履行请求受阻,保证人暂不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在行使先诉抗辩权期间,保证人无需对债务承担责任。

  2.如果先诉抗辩权有效行使后,到强制执行主债务人的财产无效果前,保证人不负履行迟延责任。

  这意味着在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过程中,如果主债务人的财产无法强制执行,保证人不会因此承担迟延履行的责任。

  3.在先诉抗辩权行使期间,债权人不得以其对于保证人之债权而对保证人为抵销,抵销者无效。这意味着债权人无法利用其对保证人的债权来抵消其对主债务人的债权。

  4.如果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后,债权人对主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了强制执行,但未能全部满足债权时,可就剩余部分向保证人请求履行。

  但即使债务人的财产已有显著改善并足以清偿剩余部分时,保证人也不得再次进行先诉抗辩。

  这意味着在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后,如果主债务人的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债权,保证人仍需对剩余部分承担责任。

  总的来说,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是为了保护保证人的利益,确保其在一定时间内对债务承担责任的权利。你是否对担保法中的其他权利也产生了兴趣?法律快车拥有丰富的法律资源,快来探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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