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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由哪个部门监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16 00:21:30 人浏览

导读:

本文为你详解房屋质量由哪个部门监管,以及工程监督站和主体质量不合格的处理。主要涉及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的处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

  一、房屋质量由哪个部门监管

  1.房屋质量监管工作主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行政部门进行。

  2.对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的处理,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在投诉方面,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质监局、建设委员会等单位寻求帮助。

  4.对于具体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质量监督机构需要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

  5.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则需要经过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考核。

  6.只有考核合格后,这些机构才能实施质量监督工作。

  二、工程监督站职责内容

  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主要职责包括:

  1.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3.检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行为;

  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6.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7.以及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三、主体质量不合格处理

  1.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对于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而不能交付使用的情况,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3.如果房屋在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

  4.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5.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房屋质量问题关乎你的权益,了解相关处理方式十分必要。你对于房屋质量问题还有哪些疑问?欢迎在法律快车上提出,我们会为你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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