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使用童工怎么处罚
导读:
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的,一般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其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在上海,举报使用童工的行为时,需要收集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童工的身份证明:收集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能证明童工年龄的证件,这是确定童工身份的关键证据。
2.工作证据:照片、录音、视频等,能够证明童工在相关单位或场所工作的证据。这些证据可以直观地展示童工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3.证人证言:如果有其他员工或目击者了解童工的工作情况,他们的证言也是重要的证据。证人可以提供关于童工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和工作环境等方面的信息。
4.雇佣合同或工资单:如果可能的话,收集童工与雇主之间的雇佣合同或工资单等文件,这些文件可以证明童工与雇主之间的雇佣关系。
请注意,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要确保所有行为都符合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上海使用童工要发工资,如果童工工资被拖欠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不按期或者不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拖欠劳动工资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法院解决。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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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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