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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案件中止怎么回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16 22:03:32 人浏览

导读:

劳动仲裁案件中止是特定情形发生后,暂停计算仲裁时效,待阻碍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中止原因包括政策不明确、工伤鉴定等待、当事人无法参与等。中止情形消失之后,劳动仲裁案件会恢复审理。

  一、劳动仲裁案件中止怎么回事

  劳动仲裁案件中止,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中的某一阶段,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仲裁时效,等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

  劳动仲裁案件的中止通常是由于以下几种情况造成的:

  1.仲裁时效的中止:这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中,因为发生了法定事由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因此暂停计算仲裁时效。一旦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仲裁时效将重新开始计算。

  2.特殊情况下的中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政策规定不明确或缺乏处理依据,需要请示上级部门并等待答复期间。

  (2)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现场勘验、委托其他仲裁委员会调查等情况,等待结果出来期间。

  (3)当事人死亡,法定代理人和利害关系人不明确,当事人患重病或丧失行为能力等情况,导致当事人不能参加仲裁活动期间。

  (4)发生自然灾害或社会变故,造成交通、通讯阻断等影响仲裁办案正常进行的客观情况期间。

  3.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如果出现了某种特定的原因,法院可能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直到特定原因消除后再决定是否继续执行。

  4.仲裁程序的中止:仲裁庭在审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如果遇到了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如职工当事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等,可以中止仲裁程序。在中止仲裁程序的原因消除后,仲裁审理程序将继续。

  二、劳动仲裁案件中止怎样恢复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仲裁案件出现中止审理的情形时,劳动仲裁机构会中止审理,直至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恢复审理。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劳动者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的;

  2.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的;

  3.用人单位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继者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的;

  5.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且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6.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以及其他鉴定结论的;

  7.其他应当中止仲裁审理的情形。

  中止审理的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应当恢复审理。

  三、劳动仲裁案件中止过程中能提起诉讼吗

  劳动仲裁中止过程中,不能提起诉讼。劳动仲裁中止审理的,中止情节消失后继续审理,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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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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