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享有的民事权利包括哪些
导读:
1.胎儿在很多情况下是没有民事权利的,只有在特定的情境下,如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才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根据《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3.如果胎儿娩出时为死体,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因此,虽然胎儿不能像成年人一样拥有全面的民事权利,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他们是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
1.在遗产继承的情境中,胎儿享有特殊的保护。
2.《民法典》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3.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该保留份额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4.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胎儿的继承权,确保他们在出生后能够享有合法的财产权益。
为了全面保障胎儿的合法权益,《民法典》还规定了对胎儿的其他保护措施。
1.在接受赠与等情形下,胎儿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确保了他们在这些情境中能够得到适当的保护。
2.造成侵权之后,例如在出生前因不当行为导致胎儿的出生缺陷等,胎儿出生之后可以独立请求赔偿。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胎儿免受任何形式的伤害,并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公正的赔偿。
总的来说,《民法典》对于胎儿权利的规定是全面而细致的。这些规定不仅考虑了胎儿在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等方面的权益,还考虑了他们在侵权案件中的权益。
通过这些规定,民法典旨在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出生后能够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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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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