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顶归谁使用
导读:
楼顶使用权归该栋建筑物的所有业主共同拥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和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并且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时,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业主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2.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权利;
3.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的权利;
4.参加业主大会,并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进行表决的权利;
5.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的权利;
6.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的权利;
7.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的权利;
8.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的权利等。
1.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2.如果业主发现物业公共设施、共用部位出现问题,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反映,并要求其组织修缮。
3.如果业主发现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不履行维修义务,可以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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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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