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未结算是不是可以转让了
导读:
工程款未结算的可以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根据债权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因此,工程款未结算的,只要不存在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情形,可以依法转让。但需要注意的是,债权转让应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法律快车提醒您,工程款未结算转让协议应当填写以下内容:
1.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信息:包括双方的全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转让原因和目的:简要说明为何转让方需要将工程款债权进行转让,以及受让方为何愿意受让该债权。
3.转让的债权信息:详细列明转让的工程款债权的具体信息,包括债权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债权所对应的工程项目等。
4.转让价格和支付方式:明确约定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转让价格以及支付方式,包括转让价款的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
5.债权转让的效力和通知:约定债权转让的效力,即债权转让后,受让方成为新的债权人,享有原债权人的一切权利。同时,约定转让方应及时通知债务人,确保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6.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明确约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式,如协商、仲裁或诉讼等。
7.其他约定事项: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约定其他相关事项,如债权转让后的管理、债权转让登记等。
工程款未结算诉讼时效争议诉讼时效为三年,是否起算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双方约定的结算时间已经到了,经合理催告后对方仍不支付工程款的,当事人知道对方的基本信息的,诉讼时效就开始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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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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