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结算工程款可以作为到期债权吗
导读:
到期债权是指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案外的第三人享有的债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对该第三人强制执行。那么大家知道未结算工程款可以作为到期债权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因为法律法规不禁止建设工程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所以只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没有约定不得转让,债权人向第三人转让该债权并通知债务人的,该债权转让合法有效,据此可知,未结算工程款是一种债权并可以依法转让。
但是对于未结算工程款是否是到期债权,要分具体情况来看:
第一种情况:合同约定的结算时间已届满或结算条件已成就,这种情况下,未结算工程款可以说是到期债权。
第二种情况:合同约定的结算时间还未届满或结算条件还未成就,这种情况下,未结算工程款只是未到期债权。
第三种情况:合同没有约定的结算时间或结算条件,这种情况下,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未结算工程款还属于未到期债权。
据此,通常情况下未结算工程款是否属于到期债权,需要看是否符合合同结算约定,具体结算条件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工程结算报甲方审核,如甲方拒不受理,可以公正用邮递寄给甲方,到期可视为甲方已默认。总之,工程做完必须要结算才可执行到期债权;
2、收集证据材料如合同,工程联系单,往来付款账单等。然后,给甲方发律师函,并给一个合理期限要求付款,否则将按合同约定走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解决,如甲方再不履行债务只能按合同约定走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维权。
法律对于到期债权保全的期限是:一方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被人民法院认可后的四十八小时内,在这个时间内,法院必须做出财产保全。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第二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未结算工程款可以作为到期债权吗的相关介绍,因为法律法规不禁止建设工程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所以只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没有约定不得转让就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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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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