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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开诊断证明书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4-12 08:30:37 人浏览

导读:

医院开诊断证明书需要的材料有就诊病历、介绍信以及检查报告等材料。医院开诊断证明书的程序书患者挂号看病,而后由接诊的医生开诊断证明,最后加盖专用章。

  一、医院开诊断证明书需要什么材料

  医院开诊断证明书需要以下材料:

  1.就诊病历。包括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原件,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

  2.经治医师签字盖章的门诊疾病诊断证明书。

  3.特定情况下的证明。如用于办理残疾证、休假、休学、保险报销等,可能需要街道、学校等相关证明。

  4.介绍信。如果是开具对公的诊断证明书,患者需要持有相关单位的介绍信,并在门诊办公室审核后加盖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专用章。

  5.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6.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7.其它。

  二、医院开诊断证明书的程序

  法律快车提醒,医院开具诊断证明的具体步骤包括先到门诊办公室或医务科联系,挂号看病,经治医生书写诊断证明,再到门诊办公室或医务科加盖专用章。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必须有相关部门的证明。如果诊断证明无法提供或无法证明真实性和有效性,可以向相关部门咨询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和办理流程。

诊断证明

  三、医院开诊断证明书作用

  医院开诊断证明书作用在于:

  为当事人提供就医证明和伤害程度证明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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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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