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房产买卖 > 房地产转让 > 房地产不予转让什么意思

房地产不予转让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2-22 00:28:24 人浏览

导读:

房地产不予转让的意思是该房地产没有达到法定转让的资格,从而不允许通过买卖、赠与或其他方式转移给他人,权属有争议的、属于成片开发的或者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等的都是不予转让的情形。

  一、房地产不予转让什么意思

  房地产不予转让是指没有达到房地产转让条件,不同转让的意思。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的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房地产转让人必须是房地产权利人,转让的对象是特定的房地产权利,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必须与土地使用权一起转让。

  不得转让的情形包括: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开发的,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2.属于成片开发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4.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5.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6.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7.权属有争议的。

  8.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9.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

  二、房地产转让方式有哪些

  房地产转让方式主要有:

  1.房地产买卖:转让人将房地产移转给受让人所有,受让人取得房地产产权并支付相应价款。这种行为贯彻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必须注意,城市房地产买卖中的地产只能转移使用权,所有权仍属于国家。

  2.房地产赠予:城市公有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进行赠与;土地使用权的赠与也不涉及土地所有权问题。

  3.其他合法方式:

  (1)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2)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3)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4)以房地产抵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转让房地产可以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但是在转让的时候,房屋的所有权是必须要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进行转让。但对于一些情况比较特殊或者权利存在瑕疵的房地产,法律明确规定是不得进行转让。格外需要注意的是,转让房地产必须要签订书面的合同。

  三、房地产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房地产项目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

  1.转让方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

  2.转让方已经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持有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批文;

  3.转让方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转让项目已经进行一定投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