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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封存医院病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12 15:22:26 人浏览

导读:

封存医院病历的流程包括要求医患双方在场、患方签字、医院盖章、贴上封条等。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的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记录等都属于医院封存的记录内容。

  一、如何封存医院病历

  封存病历流程:

  1.患者治疗结束后,病历资料基本处于已定状态;

  2.封存时要求医患双方都在场;

  3.病历应当由患方签字、医方加盖公章;

  4.病历封存后,封皮贴妥封条,由医方或卫生行政部门保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二、封存医院病历的内容有哪些

  以下部分病历(主观病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1.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病历(又称为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入院志或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包括首次病程记录、转科或手术之后的病程记录、交班、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以及没有单页会诊单的会诊意见等,什么叫非法行医。往往是管床的住院医师书写;

  2.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也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包括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查房记录,甚至还有医院领导的查房记录;

  3.会诊记录,往往有专页单独记录,即治疗科室邀请本院或外院有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的记录,记载名称不一,有的称为会诊记录,有的称为会诊单,没有专页单独记录的会诊意见即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4.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可以记载在病程记录中,也可是专页;

  5.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有专页单独记录。

医院病历

  三、封存医院的病历由谁保管

  法律快车提醒您,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时封存的病例由医疗机构保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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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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