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需要什么资料
导读:
公司解散可能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具体情况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请以当地工商局官网的信息为准进行准备: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6.清税证明(已开通在线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7.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8.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公司解散之后还处于清算期内,清算组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可以审理公司的债务。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法律快车提醒您,公司解散诉讼法院管辖的规定如下:
1.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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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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