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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出医疗事故有几种解决方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18 12:25:29 人浏览

导读:

医院出医疗事故的解决方案有医患双方进行协商、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向法院起诉等。医疗事故不包括是患者的原因造成延误的损害、没有过错输血而导致不良后果等情形。

  一、医院出医疗事故有几种解决方案

  当发生医疗事故时,无论对于医疗机构还是对于患者,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来使问题得以解决哪,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的处理一般可以通过三种途径:

  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医患双方共同协商达成的解决方案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当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只具有合同上的法律效力。

  2.由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进行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在纠纷解决中,不做独立的意思表示,只起到促成当事人形成一致表示的目的。调解协议和协商协议一样,具有合同效力。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所做出的判决和调解,都属于国家公权力对民事活动的干预,具有强制性、终局性和权威性。

  二、医院出医疗事故不包括什么情形

  医疗责任事故不包括以下情形:

  1.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2.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医院出医疗事故由谁负责举证

  法律快车提醒您,医疗事故纠纷的举证原则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对于危害行为和损害事实的证明责任仍由原告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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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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