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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纠纷证据材料有哪些种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18 11:30:26 人浏览

导读:

医疗事故纠纷证据材料有相关的诊断证明、住院的相关记录、各类化验单等种类。医疗事故纠纷由医疗机构对损害结果和就医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一、医疗事故纠纷证据材料有哪些种类

  医疗事故纠纷一般需要以下证据:

  1.看病挂号时的挂号单;

  2.诊断证明;

  3.住院时的住院记录及病例;

  4.看病住院时的缴费记录及各种费用的单据;

  5.各种形式的检验报告和化验单等。

  二、医疗事故纠纷证据材料有哪些要求

  医疗事故纠纷证据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客观性:证据必须真实可信,能够客观地反映医疗事故争议的事实和情况。任何虚假或伪造的证据都不得被采纳。

  2.相关性:证据必须与医疗事故争议相关,能够为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合法、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提供依据。与争议无关的证据不得被采纳。

  3.合法性: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违法取得的证据都不得被采纳。

  4.充分性:证据必须充分、完整,能够支持主张的事实和理由。证据不足或存在矛盾的证据不得被采纳。

  5.时效性:证据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超过时限的证据不得被采纳。

  三、医疗事故纠纷证据材料提供的责任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医疗事故纠纷的举证原则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对于危害行为和损害事实的证明责任仍由原告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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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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