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出车祸谁担责
导读:
要看具体情况而定。“私车公用”一般要排除雇员开私车上下班的情形。职员专门将私车供上、下班,并不存在雇用者的命令、指示的支配,属于受雇人的自由活动范围,开车上下班的便利全部归于员工个人,在此情况下的行为则不属于“职务行为”,从而不能认定为是为了单位而用私车或执行业务需要。
因此,单位对其职员在纯粹的上下班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既不负损害赔偿责任,也不负雇用人的责任,但若是在上下班的过程中造成交通事故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则有可能构成工伤。
另外关于单位职员使用“私车”在“上班”途中发生的事故,如果是在接受单位命令或为公务的必要而使用私车时,为自己所承担的业务工作能完成而将自己的机动车带入单位内,而且该行为成为该单位职务的给付义务的内容甚至是职务条件时,其实质仍属于为单位业务的运行所必要的事前或事后行为。因而,单位即使对其职员驾驶“自家用车”到“上班”途中所发生机动车事故,也有运行利益和运行支配,应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
法律快车提醒您,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一般包括:
1.交通事故中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事故的发生过程;
3.事故形成的原因及有关证据;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6.落款,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民警签名或者盖章。
1.车主必须要在第一时间内亮起车辆的危险警告灯,并在车后面设置危险警告标识牌;
2.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3.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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