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从事医药行业的相关法律惩罚有哪些内容
导读:
非法从事医药行业相关法律惩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行政处罚:非法从事医药行业可能会被卫生行政部门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刑事处罚:如果非法从事医药行业的行为构成犯罪,相关责任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例如非法行医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等。根据情节轻重,可能会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3.民事赔偿:非法从事医药行业给患者造成损害的,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患者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因非法行医行为产生的实际损失。
总之,非法从事医药行业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对患者造成损害,还会对整个医药行业的声誉和秩序造成影响。因此,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合法合规地从事医药行业相关活动。
非法从事医药行业的表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无证行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擅自开展执业活动的“黑诊所”,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在集会、集贸市场等人流集散地摆摊设点,开展诊疗活动的个人或单位。
2.虚假宣传:利用患者缺乏医学知识,又急于消除疾患的特点,开展不必要的大检查和大治疗,借机大量收取费用,加重患者的经济负担。
3.假药、劣药:非法行医人员经常使用假药、劣药,这些药品来源不明,质量无法保证,可能给患者带来健康风险。
非法行医人员多无合法资质,经常会造成误诊、漏诊,可能导致患者病情加重,延误抢救时机,给患者生命健康带来极大危害。
法律快车提醒您,只要满足减刑的条件就可以。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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