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医疗怎么鉴定伤残
导读:
伤残鉴定流程如下:
1.由办案单位出具的委托伤残鉴定的委托信或委托书,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2.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鉴定机构受理后,被鉴定者到受委托的鉴定单位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
4.在一个法律规定的时间内,鉴定单位需要作出鉴定的结果,制作鉴定书,然后由被鉴定人或者是办案单位将相应的鉴定书取走,鉴定结束。
法律快车提醒您,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伤残鉴定的赔偿标准根据具体的伤残等级以及赔偿的项目有所不同:
1.医疗费按照实际支出的费用计算,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如果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参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
5.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
7.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相应的年限×伤残赔偿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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