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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房地产要经过哪些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10 00:12:18 人浏览

导读:

法院拍卖房地产要经过的程序主要是包括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确定保留价等。法院房产拍卖一般是需要六个月的时间。法院房子拍卖前一般是需要先清空再进行拍卖。

  一、院拍卖房地产要经过哪些程序

  法院拍卖房产程序如下:

  1.去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2.委托评估公司评估房屋价值;

  3.评估结果出来后,拍卖保留价根据评估价值确定;

  4.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房屋,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

  5.拍卖交易的,法院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等。

  根据相关规定,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二、法院拍卖房地产拍卖要多久

  法院执行拍卖房子需要六个月左右。委托评估机构对查封涉案房屋进行价值评估需要两个月左右,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需要两个月左右,法律文书送达及公告送达需要两个月左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规定,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三、法院拍卖房地产前一定要清房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执行法院拍卖房屋时,原则上应当先清空后拍卖;确有特殊情况未能清空的,可先行拍卖,但应当在拍卖公告中说明未予清空的原因,且必须在交付前予以清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应当指定该担保物权人作为保管人;该财产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转移占有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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