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票据法 > 票据抗辩权 > 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是什么

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10 00:30:32 人浏览

导读:

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是票据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权利。票据债务人的抗辩事由有对方当事人以违法的行为取得票据、当事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且其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等。

  一、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是什么

  票据抗辩权,是指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享有的、因法定事由的存在而得对抗持票人,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权利。

  票据抗辩权是与票据权利对立存在的一种权利,它的权利人,是票据债务人,持票人无此种权利;它的作用,是对抗持票人,拒绝履行票据债务;它的权源,是票据法的规定,与票据持有无涉;它的行使,以票据法规定的抗辩事由的存在为要件。

  二、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包括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票据抗辩权包括:

  1.对物的抗辩,是指票据行为不合法或者票据权利不存在,票据债务人能够对抗任何不特定的持票人的抗辩权。

  2.对人的抗辩,主要由于债务人与特定的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而发生,因而只能向特定债权人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三条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三、票据债务人的抗辩事由都是什么

  票据抗辩权适用的情形有:

  1.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

  2.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且非善意第三人的;

  3.票据抗辩权适用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三条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