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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支票怎么兑现流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01 14:39:24 0人浏览

导读:

转账支票的兑现流程是:先由相关财政部门开具转账支票,收款人应填写好了之后,到相应的银行办理转账手续,接着持票人直接向付款银行提示支票,最后委托自己公司的往来银行代为兑现转账即可。在填写转账支票时要注意年月日要用大写;收款单位要写你把这笔款给谁的单位名称,注意,一个字都不能错,否则作废;再就是填写支票金额,分大小写,要顶格写;用途写清楚;盖好你们单位的银行预留监章。注意了,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转账支票怎么兑现流程
  •   支票在我们的生活中是一件很常见的东西,单位出纳在工作中也经常需要开具支票,当然,支票的天蝎也是又一定的填写标准的,比如说日期怎么写、转账金额怎么写,另外还要写明用途以及收款单位等,那么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转账支票填写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转账支票填写标准

      (一)转账支票其特点是:

      1、无金额起点的限制;

      2、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3、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给其他债权人;

      4、客户签发的转账支票可直接交给收款人,由收款人到其开户银行办理转帐;

      5、转账支票的收款人名称、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的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二)方法/步骤

      1、一张空白支票,首先要填上日期(要大写)。

      2、写上收款单位

      3、如果付款行和出票人帐号有的就不填,没有的就填上;

      4、写上转帐金额(大写、小写都要)

      5、写上用途

      6、盖上公司...

  • 转账支票个人在一般情况下也是可以使用的。支票分为现金支票与转帐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一条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第八十二条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应当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
  •   转账支票通常出现在公司交易之中,涉及到的交易金额相对比较大的,都会采用转账支票来进行,那么,如果是异地转账支票又该怎么兑现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异地转账支票可以兑现吗?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异地转账支票可以兑现吗

      转账支票异地也可以使用,在收票方银行入帐是正提,在出票方银行办理是倒提,基本所有银行的支票都支持省内存兑。

      1、自2007年6月25日起,转账支票可在全国通用。这也意味着,本地企业可以签发支票给国内任何地区的收款人,也可以接受来自国内任何地区的支票。

      2、此次支票全国通用后,出票人签发的支票凭证不变,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仍为10天。

      3、为了加强风险控制,异地使用支票的单笔金额上限为50万元,同时在票面右下方记载12位全国统一标准的银行机构代码。

      4、企事业单位在受理异地使用的支票时,应认真审查支票是否记载银行机构代码,并确认支票金额在规定限...

  • 转账支票背书转让的方式主要包括:1、记名的方式;2、不记名的方式,即背书人在汇票上只有签名,没有被背书人;3、限定的方式,即有些限定背书规定汇票只交付一次,受让人只能自行使用汇票而无再次转让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第三十一条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   支票的丧失是指支票的持票人丧失对支票的占有,包括灭失、遗失或被窃。由于转账支票不能提取现金,又不能背书转让,故不会给发票人及收款人造成资金上的损失。而空白转账支票一旦遗失或被窃,可能给发票人或收款人造成资金上的损失。

      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方法,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采用了公示催告宣告票据无效,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公示催告程序做了规定。但一般公示催告程序仅对已完成记载的票据适用,且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公示催告程序只适用可背书转让的票据,而目前大部分支票不能背书转让。我国还习惯性用挂失止付的办法对丧失票据予以补救,但《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已签发的转账支票遗失,银行不受理挂失。所以空白转账支票丧失后不能得到法律救助。

      所以,现在一些单位遗失支票后采用通过报社、电台、电视台作挂失声明,或更换银行预留印鉴。但挂失声明只能起社会威慑作用和社会防范作用,不具有法律效力。且收款人面对不特定的持票人,无义务注意和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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