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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的区别哪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04 00:28:51 人浏览

导读:

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的区别在于执法主体不同、法律地位不同以及法律后果不同,劳动监察大队的执法部门是劳动保障部门,而劳动仲裁的执法部门是劳动仲裁委员会。

  一、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的区别哪个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

  1.执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部门是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仲裁的执法部门是劳动仲裁委员会;

  2.法律地位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单位与个人,而仲裁机构属于第三人;

  3.法律后果不同,劳动监察一般属于行政行为,仲裁机构属于民事行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申请劳动仲裁有哪些条件是必要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具备以下这些条件:

  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3.该劳动争议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

  5.除非遇到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申请仲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

  三、劳动仲裁受理案件时间是多久

  劳动仲裁的受理时间,是五日之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在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的,则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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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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