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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时效有哪些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19 01:32:27 人浏览

导读:

劳动仲裁时效的规定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但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不受时效限制。具体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是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

  一、劳动仲裁时效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庭应当首先调解劳动争议,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3.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和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

  4.仲裁庭作出终局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三、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主要如下: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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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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