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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有何不同之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23 00:33:02 人浏览

导读:

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的区别包括执法的主体不同、法律地位不同以及法律后果不同等。劳动监察的内容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社会保险金给付情况以及单位是否支付职工工资等。

  一、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有何不同之处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差异如下:

  1.执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部门是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仲裁的执法部门是劳动仲裁委员会;

  2.法律地位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单位与个人,而仲裁机构属于第三人;

  3.法律后果不同,劳动监察一般属于行政行为,仲裁机构属于民事行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监察的内容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监察的内容主要有:

  1.社会劳务中介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

  2.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

  3.单位招聘职工的行为;

  4.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5.企业遵守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规定的情况;

  6.单位支付职工工资的情况;

  7.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情况;

  8.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9.社会保险金给付情况;

  10.单位遵守职工福利规定的情况;

  11.单位和劳动者遵守职业技能开发规定的情况;

  12.社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发放证书的情况;

  13.承办境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公民个人出境就业的机构维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劳动监察机构的职权是什么

  主要包括:

  1.宣传国家劳动方针政策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督促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

  2.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

  3.对劳动监察人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地方劳动监察机构业务上受上一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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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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