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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构成条件包括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29 07:01:21 人浏览

导读:

医疗事故构成的条件有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间要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等。发生医疗事故后一般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可以向医务人员追偿。

  一、医疗事故的构成条件包括什么

  构成医疗事故的条件是: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3.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4.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5.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二、医疗事故刑责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为“严重不负责任”,包括以下情形:

  1.擅离职守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3.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4.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5.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6.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7.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三、医疗事故责任如何认定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是:

  1.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患者和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均有过错的,双方均承担责任;

  3.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没有过错,患者有过错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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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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