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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包括哪些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20 01:49:27 人浏览

导读:

医疗损害责任包括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和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医疗机构应承担医疗损害纠纷的举证责任,医疗机构应提交病历以及有关的资料,并且需要说明诊疗过程。

  一、医疗损害责任包括哪些责任

  我国医疗损害责任包括以下三类,分别是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和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医患双方之间存在医疗行为;

  2.患者发生了损害事实;

  3.医务人员有违法行为或技术上的失误;

  4.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三、谁应承担医疗损害纠纷的举证责任

  因医疗事故发生的纠纷,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通常所说的举证责任倒置。

  法律快车提醒您,常见的举证责任有: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中,患者应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病历和有关资料,说明相应的诊疗过程;医疗产品损害以外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患者一方认为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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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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