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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待定效力的合同是否需要履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08 00:36:57 人浏览

导读:

在民法典中待定效力的合同一般是可以不履行的。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合同效力待定的原因一般包括超越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签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等。

  一、在民法典中待定效力的合同是否需要履行

  效力待定的合同由于效力是不确定的,所以当事人可以暂时不履行合同义务,如果相对人追认的,追认后继续履行,如果不追认的,不需要履行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合同效力待定的原因包括哪些方面

  1.无权代理或者超越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签订合同。

  三、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期限有多长

  法律快车提醒您,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期一般是三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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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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