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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被称为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03 16:00:57 人浏览

导读: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一般是指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不可抗力,比如自然灾害等;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比如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条款等。

  一、什么被称为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

  1.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常见的不可抗力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现象。

  2.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无效的一般情形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将免责条款订入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

  (3)免责条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4)免责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5)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

  (6)免除根本性违约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

  二、违约责任的形态

  1.不能履行。法律快车提醒您,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在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工作能力,为不能履行。在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合同中,该特定物毁损灭失,构成不能履行。

  2.延迟履行。又称债务人延迟或者逾期履行,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其构成要件为:存在有效的债务;能够履行;债务履行期徒过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人未履行不具有正当事由。是否构成延迟履行,履行期限具有重要意义。

  3.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包括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运输的方法、包装方法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等。

  4.拒绝履行。是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这种表示一般为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5.债权人延迟。或者成受领延迟,是指债权人对于以提供的给付,未为受领或者未为其他给付完成所必须的协力的事实。

  三、合同条款违约责任怎么写的

  1.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构成违约,然后违约方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2.一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方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3.明确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

  4.不要将违约金设定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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