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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17 01:21:05 人浏览

导读:

劳动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况是该裁决适用的法律有错误的,或者是没有管辖权的,又或者是该裁决违反仲裁程序的、提交证据是伪造的以及仲裁人员受贿的等等。

  一、劳动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劳动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包括包括:

  1.适用的法律法规有误;

  2.没有管辖权的;

  3.违反仲裁程序的;

  4.提交证据是伪造的;

  5.当事人隐瞒了证据;

  6.仲裁人员存在受贿行为等等。

  二、劳动仲裁裁决书多久下达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仲裁裁决书一般会在四十五日内下达,案情复杂的不能超过六十日。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劳动仲裁裁决执行

  三、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起诉期限是什么

  1.用人单位对以下情形的裁决不服,不能起诉;劳动者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2.其他情况下,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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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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