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签订和合同签署有何异同
导读:
1.过程不一样多,签署一般只有一个过程,签订一般有两个过程;
2.庄重性不一样,签署是公对公,签订是任何人之间都可以进行,比较随意;
3.意思不一样,签署的意思是在文件、条约、凭证等上签字,签订的意思是双方订立条约或契约并签字。
签订合同的基本原则如下: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当事人有权依法自愿订立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4.诚信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5.禁止滥用权利和公共秩序的原则: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道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同订立的过程在法律上称为要约和承诺。
1.要约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是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可以以书面形式、也可以以对话形式作出。
要约的法律效力和要约的撤回、撤销要约的生效时间因要约形式的不同而不同。对话形式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时,要约发生效力。书面形式的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生效前是可以撤回的。
2.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内,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作为意思表示的承诺,其表现形式应与要约相一致。
因承诺的生效也就意味着合同的成立,因此承诺时间至关重要。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但承诺生效前也是可撤回的。撤回的程序、要求,与要约撤回的程序、要求,完全相同。当受要约人正式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作出承诺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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