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未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如何处理好
导读: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快车提醒您,代为清偿的条件如下:
1.依合同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
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
3.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正当理由,债务人也无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
4.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
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后向债务人追偿。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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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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