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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否具备相应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04 00:16:46 人浏览

导读:

判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否具备相应条件是已完成设计、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工程资料符合要求等。工程竣工验收是需要由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组织验收的。

  一、如何判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否具备相应条件

  判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否具备相应条件如下:

  1.已完成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2.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均验收合格,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规定及合同要求;

  3.工程资料符合要求等。

  二、工程竣工验收由谁组织验收

  竣工验收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由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组成。法律快车提醒您,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由银行、物资、环保、劳动、统计、消防等相关部门组成。建设单位、接管单位、施工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参与验收工作。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申请报告。

  2.验收: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3.单位工程验收: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

  4.施工期运行: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5.试运行。

  6.竣工清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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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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