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与商标冲突的表现形式涉及哪些方面
导读:
域名与商标冲突的表现形式具体在以下方面:
1.行为人恶意注册他人驰名商标为域名的;
2.注册域名后长期不使用,并阻碍他人使用的;
3.出于获取不正当利益,进而以高价出售、出租等方式转让该域名的;
4.其他方面。
法律快车提醒您,诉讼时效正常情况下是三年。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为了解决域名与商标特别是域名与驰名商标的法律冲突,我国司法实践中采取以保护善意域名注册人合法利益为本位的“合理保护主义”。合理保护主义是在综合考虑域名注册对驰名商标的实际影响,以及域名注册人注册相关域名的主观意图与注册后的客观行为是否可被确定为存在“恶意”后,才能确认相关的域名注册是否构成对商标的侵害。可以说,合理保护主义是一种较为现实、可行的原则,有利于为国内外企业创造在网络环境下公平竞争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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