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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违建房屋处理会给相关部门带来哪些挑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30 01:10:22 人浏览

导读:

农村违建房屋处理会给相关部门带来的挑战是整治对象复杂、疏堵结合不畅、以及部门联动不力。违章建筑一般包括了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建成的建筑物、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等。

  一、农村违建房屋处理会给相关部门带来哪些挑战

  1.整治对象复杂,从建筑实物看,有的少批多建,有的擅自加层,有的在顶层私搭乱建,有的搭建钢架大棚,有的拆旧建新扩大建设。从建设主体来看,有当地居民,有外来人员,甚至还有少数干部。同时,历史遗留问题多,违法用地、非法租地进行违法建设现象突出;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点多面广,执法工作中存在入户难,调查取证难,执行难。

  2.就是疏堵结合不畅。2008年以来,由于农房多年未进行审批建设,农村居民因子女成家(分家)以及农村三类房安全隐患突出,还急需建房的刚性需求较大,但至今‘疏’的渠道仍未打开,农村居民对多年严控不批现状的不满情绪较深,暴力抗法现象日益突出。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城乡结合部农用地价值越来越高,在经济利益的趋势下,一些社区、村小组为了利益,在待开发或闲置时间长的土地上进行违法建设,造成大量租地建房的出现。

  3.部门联动不力,各级国土、规划、住建、城管等职能部门在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中受上位法的限制,监管缺位,配合协作不力,进一步增加了整治工作的难度。水、供电、供气、生产销售混凝土等企业在接到城管执法部门要求对违法建设进行停电、停水、停气等协助措施时,由于缺乏相应法律法规的支撑,不能采取相应措施等等。

  二、违章建筑主要包括哪些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违建房屋处理

  三、拆除违建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

  法律快车提醒您,拆除违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可见,强行拆除是当事人不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同时又不自行拆除时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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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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