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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原因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16 00:31:57 人浏览

导读:

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原因是技术原因、管理原因、人为事故和自然灾害原因等。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一般包括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等。

  一、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原因是什么

  1.技术原因:结构设计计算错误,对水文地质情况判断错误,以及采用了不适合的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艺等。

  2.管理原因: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检验制度不严密,质量控制不严格,质量管理措施落实不力,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不善而失准,以及材料检验不严等原因引起质量事故。

  3.社会、经济原因:施工企业盲目追求利润而不顾工程质量;在投标报价中随意压低标价,中标后则依靠违法的手段或修改方案追加工程款,甚至偷工减料等。

  4.人为事故和自然灾害原因。

  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什么条件

  法律快车提醒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三、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可以要求对方进行修复,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可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还是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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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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