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后质量不合格如何处理
导读:
在进行工程建筑的时候,对于甲方来说,也是会有一定的要求需要得到满足的,这个时候建筑方往往也是会考虑多种因素的,那么工程验收后质量不合格如何处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如何处理相关纠纷 《解释》第3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可知,验收合格仍是支付工程款的前提。验收合格包括竣工后验收合格和原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验收合格;无法修复和修复后仍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无任何利用价值,只能铲除重建,严重背离发包人缔约目的,让其接受并支付工程款明显违背公平正义原则。
《解释》又将“工程质量高于合同效力”适用到有效合同以及合同解除后的相关纠纷之中,施工合同有效但质量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不能获得支持。第16条第3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3条规定处理。”第10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3条规定处理”;
工程验收资料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一)工程前期文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3、计划任务书及批复4、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5、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和年度计划项目表6、征地、拆迁等审批文件(包括拆迁、补偿等文件)等等。
(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1、工程概况表2、工程竣工总结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5、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三)施工技术文件;
包括1、建筑与结构工程;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文件;3、 建筑电气工程文件。4、 智能建筑工程文件;5、 通风与空调工程文件6、 电梯工程文件。
(四)除以上文件材料以外的材料报验和工程报验等监理文件材料第五部分:
竣工图;1、建筑竣工图;2、结构竣工图;3、给排水竣工图;4、 采暖竣工图;5、电气竣工图;6、通风与空调竣工图。第六部分:与工程有关的各种声像材料(注明文字说明、工程名称、地点、时间、施工部位等)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工程验收流程需要走以下四个步骤:
(一)申请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制定验收方案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通知验收机构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工程验收后质量不合格如何处理的相关知识,再设计到工程验收方面的时候,往往是需要达到国家质量要求的,没有达到的话,往往是需要进行返工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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