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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合同名字错误的法律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23 02:19:48 人浏览

导读:

处理合同名字错误的方式是找对方进行协商签订一份新的合同,如果是合同名字写错导致合同无法证明是当事人签订的,则该合同是属无效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订立形式是可以书面也可以是口头的。

  一、如何处理合同名字错误的法律问题

  合同中名字书写错误的,可以与对方协商重新签订合同。合同的名字写错了,不能证明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本人,合同是无效的,因此应当通知对方重新签订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有哪些

  合同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行为默示形式,共三种。

  书面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书面文字来表达,一般是一起签订书面协议,有时也可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往来信件、电报、电传和其他书面形式成立合同关系。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由当事人双方就合同内容取得一致意见达成的口头协议。口头合同可由当事人双方就合同内容取得一致意见达成的口头协议。口头合同可由当一中人面谈订立,也可以通过电话交谈订立。

  行为默示形式,又称为推定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以某种表明法律意图的行为间接地表示合同内容的形式,认定行为默示形式是以合同的开始履行推定合同已经订立。

  三、签订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同订立的过程在法律上称为要约和承诺。

  1.要约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是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可以以书面形式、也可以以对话形式作出。

  要约的法律效力和要约的撤回、撤销要约的生效时间因要约形式的不同而不同。对话形式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时,要约发生效力。书面形式的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生效前是可以撤回的。

  2.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内,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作为意思表示的承诺,其表现形式应与要约相一致。

  因承诺的生效也就意味着合同的成立,因此承诺时间至关重要。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但承诺生效前也是可撤回的。撤回的程序、要求,与要约撤回的程序、要求,完全相同。当受要约人正式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作出承诺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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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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