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购物消费 > 充值后商家失踪怎么维权

充值后商家失踪怎么维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17 02:14:18 人浏览

导读:

充值后商家失踪的维权方式是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或者是申请调解处理,如果是对方还是不回应的,则是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是向当地的法院起诉处理。

  一、充值后商家失踪怎么维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消费者维权时效是多久

  法律快车提醒您,消费者维权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消费者权益如何赔付

  消费者权益的赔付方式:

  1.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2.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仍向消费者提供,造成人员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受害人能要求赔偿损失,并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