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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合同是否影响员工领取失业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2-08 15:44:20 人浏览

导读:

因为员工的原因拒绝续签合同的,是会影响员工领取失业金。因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非因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他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是,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已满一年的;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并且有相应求职要求的。

  一、续签合同是否影响员工领取失业金

  劳动合同到期后,除单位提高劳动报酬或劳动条件、劳动者拒绝续签劳动合同而导致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单位应当以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为基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若因为自己的原因不续签劳动合同,则不属于《劳动合同》中规定的非因自身原因导致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情形,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员工办理失业保险有时间限制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办理失业保险是有时间限制的。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三、员工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职工的名单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之日起15日内,报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职工应当持用人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3.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失业后,应当持注销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有效证明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出具的中止就业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60日内,到注销工商营业执照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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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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